打算重新再来。
而这正好……让他碰上了沈言。
在他见到沈言的第一刻起,他就觉得这个人潜力无限,有成为超级大明星的潜质。他自觉自己的眼光看人很准,不会看错。如果对方再经过他的专业的包装和运营,未来的道路肯定会越来越顺畅。
沈言和马丁聊了许久,双方就签约的模式谈了许久。
按照马丁的想法,他是想跟沈言签下全约。什么叫做全约,就是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所有出演的事务都包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和广告,演员和公司谈好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合约期限内应该为艺人做到什么?比如全约的期限是3年,那么三年内公司要承诺给艺人多少个第几号角色的饰演机会,接拍至少多少广告等?艺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么比例分配等等。
这就是相当于签下了卖身契,在合约内的时间里,沈言只能听从对方的安排。
如果沈言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还未有任何名气的小艺人,那么他签下这个合约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娱乐公司或者是马丁这边肯定会全力培养他。越是有实力的娱乐公司,这样的合约就越有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签下了合约后就很难脱身,不然为什么又叫做卖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