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也算是重要股东,同意....反正那公司里面的分成,估计她也拿的到。
音乐节目+综艺节目收入:公司50%,艺人50%,这点....勉强可以接受。
广告+商演活动:公司20%,艺人90%,这点都不需要公司做什么,属于白拿钱,可以接受。
电视剧,电影,固定综艺节目等相关类活动:公司20%,艺人80%,白拿钱加一,也可以接受。
海外活动(除美国):公司20%,艺人80%,这点公司需要做宣传,所以拿这么点,也算可以,原来的合同上面也是这么多,没变,可以接受,以上种种,在现在看来,被爱丽丝这个不亚于李秀满的股份掌权人来提出,确实很有竞争力,换做以前的话是绝对不可能,但是,如果是一个股东所在的团体,这就不由而论了。
至于美国这个地方,都说了有工作室了,就不用操心了,赚多少钱是她的事情,并不是公司的,随便好了。
除了这些,也没其他的什么事情,只是爱丽丝还加了一句,不要拿她的事情太过分的炒作....可以当作幽默来看吗?
最关键的是最后一条.....也就是更改合同的交易代价,少女时代工作室,李秀满可以拿到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