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庙号及年号,在我国古籍中现身频频。现就所知,将三者略作介绍,以飨读者。
古代的谥号:古代君主、诸侯、大臣、后妃等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官方根据他生前事迹、道德休养等情况,给予其一个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也就是谥号,相当于一个人的盖棺定论。
周朝时,天子、各国诸侯、卿大夫及夫人有得谥资格;汉朝规定只有生前封侯者有得谥资格;唐朝规定职事官三品以上有得谥资格;一般文人学士或隐士的谥号,则由其亲友、门生或故吏所加,称为私谥,与朝廷颁赐的不同根据国学大师王国维等人的考证,谥号制度的形成,应该起源于西周中期,这种观点也得到学界的广认可。
谥号一开始只有“美谥”、“平谥”,通常表示后人对先人功绩的怀念“恶谥”的开始主要源于周厉王在位期间的倒行逆施死后而被谥为“厉”。
并且从此以后,逐步形成了清晰、明确的谥法,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为了达成将谥法作为以礼教褒贬人物、挽救社会风气的目的,编写了《谥法解》一书,这本书也成为后世谥法施行时的重要依据。
到了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秦始皇统治时期,他认为这种“子议父、臣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