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理由说得非常充分,利益也讲的足够诱人。可以这么说,要是没有后来的凌镜门事件,李怡炫肯定会同意约翰.钱伯斯方案。可惜的是,德玛吉是香港企业,不是美国的企业,把这项技术垄断在手里并不是一件好事,一旦那一天cia就会找上门来,要求你在系统上开个后门。到了那时候,是由不得你了。
而开放出去就不一样了,虽然历史上从此以后,不会再有思 科、朗讯、华为、中兴等电信巨头,但却多了无数个小思 科,让这些兼容机企业,在未来即是计算机公司,又是网络电信设备制造商,这样以来就可以大大分摊德玛吉在未来面临的各种政治压力。
更何况,李怡炫还把相关网络设备的源代码也进行了开放,这样一来,国家情报部门想要求德玛吉做点什么都不可能了。
最后,对有兴趣的厂商要求他们签订一份商业道德自律合同,就从法律上消除了所有的隐患。
这种方法是跟后世的谷歌学的,就是不作恶,把开后门作为重点防御对象,只要签订这项合约,就自动加入了自律协会,以后有人想推翻,他都不知道该去找谁,而且他这种见不得光的行为,非常容易被媒体披露出来,这样一来德玛吉始终处于非常安全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