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儿被强/奸,妹子拼死反抗报警了。
可进警察局后,那混蛋居然反说妹子收了钱,他才做的,可能要做的时候力度太大弄疼妹子,所以妹子说成要强/奸,诬赖他。
这不是颠倒黑白贼喊捉贼吗??
我手底下的妹子们,虽然不敢说是什么冰清玉洁之辈,但也绝不会下贱到要去**。
我听闻后赶到警局,妹子一见到我扑入怀里哭成泪人。
再看那混蛋,翘着二郎腿一脸得意,我当时气炸了肺,就在警局里暴打他一顿,打成住院一个月的地步。
在打的过程中,警官们没有一个人说话更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只是看着,直到那混蛋被打昏过去才拉开我。
原因很简单,警官们也知道那混蛋是在意图强/奸妹子,但由于没有旁证更没有物证(妹子是当事人,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靠)所以警官们觉得我打得好。
不过法律凡事都讲证据的,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那混蛋由于强/奸未遂证据不足,不能定罪。
而我就悲剧了,打人的证据那是铁证如山,而且还是在警察局里面打人的。
所以最后我被关了七天的拘留,象征性罚款1oo块,(黎黎的面子)不过那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