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及完成商毅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但不得在此其间趁机传教,拉陇教徒。
四、商毅会视传教士完成工作的大小,给予传教士合理的报酬。但报酬的支付形式,可以用多种形式来表示,在事先由双方协商而定。
五、如果传教士在商毅管辖区在违法行为,商毅将有权根据[大明例律],对传教士实行处罚,教会无权干涉。
五条协议是商毅经过细仔的思考后拟定出来,基本照顾到了双方的利益。而且在目前的条件下,汤若望也不可能要求过高,就是龙华民看了,也提不出其他的异议来。只是加上一条,在商毅的管辖区,禁止除天主教耶稣教会以外的其他教会传教,而且将随着商毅管辖区的改变,依然生效。
因为天主教内部也分了许多大小教会,在中国活动的传教士其本都是耶稣教会,但在东南亚一些地方,也有其他教会。汤若望显然不希望其他教会来中国分一杯羹。
商毅听了,也不禁道:“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叫‘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瑚的地方就会有斗争’说得真是一点也没错。”
汤若望怔了一怔,也有些尴尬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