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商毅又立刻趁热打铁,宣布在马家寨及其周边的十七个村子,成立人民公社。
其实人民公社制度,是商毅早在山东时,就以经开始构思的,在农村建立的基层组织制度。同时这也是打下马家寨之后的另一个重点工作,一但在马家寨的人民公社制度试点证明有效,就将作为以后自己的统制范围內的农村基层付组织制度。
在另一时空里,人民公社制度从年开始,到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二十七个年头,但直到商毅穿越之前,在极个别特殊地区,还保留着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是以农村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也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农村的政权单位,又是农村的生产经营实体,公社实际取代了乡镇级的政权,而公社书记不仅要负责党务,还要经管工农业生产、民政等事务。
从后来的评价来看,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都是十分明显的,从利的方面来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二十七年,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社会基层、农民控制最为得力的二十七年,中国古代近两千年的那种政权不下乡,由宗族豪强把持农村基层权力的状况,基本得以消除。而从弊的一面看,由于公社管得过多过宽,造成机构膨胀,体制僵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