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交银一百三十万两,为第二批交割,于次年六月交银一百万两,为第三批交割;第一批白银将交付中国军队,第二、三批白银,将由日本运往琉球交付。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两加息五两银白银。
八、凡系中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日本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征夷大将军准即释放。
九、凡系日本人,前在中国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中国人有来往通商者,或有跟随及俟候中国官人者,均由征夷大将军全然免罪;且凡系日本人,为中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除萨摩藩众之外,亦加恩释放。
十、俟奉日丑征夷大将军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一百五十万两白银交清,中囯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日本境内,不复占据。
十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
这份和约的名称,定为[中曰亲善友好和约],不过和约签订的地点,是在日本神奈川随属的横须贺地区,在日本将其称为[神奈川条约]。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和外国签定的第一个正式和约,也是第一个以中国为国家名称,签定的和约。只不过在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