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个大包袱甩给自己,商毅也不由得苦笑起来,谁让自己没事好好的,偏要搞什么言论自由,这不是自己找事吗?
不过商毅当然清楚,放宽言论,自由言论,绝对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另一时空里的绝大多数国家,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利,而这三大自由权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而且在刚刚发生的英国革命中颁布的[权力法案],和稍后几十年进行的法国革命发布的[人权宣言],也提出过类似的语言。当然是不是能够完全做得到是一回事,但至少己经以法案的形式提出来了。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清廷的统制其间,在大多数时候,对于言论管制得并不很严,民间议论政治,议论朝廷大事,甚致是指责皇帝,也都是常有的事情,在一般的情况下,朝廷都不会太计效。但这并不等于朝廷真的会放任不理,一但想给某人定罪,那么以前的言论也都可以被翻出来,成为罪证,其实文字狱历代都有,只不过清廷的动静最大,范围也最广而已。
因此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三大自由权利,也确实有必要。
虽然在商毅来到这个时空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出版法]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