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和朝鲜签定了[中朝亲善友好条约][中朝共同安全保障条约][中朝经贸来往条约]这三个条约,不过这三个条约既可以分开分别成立,也可以统一组合成一个大的条约,被称为[中朝三约]。
当然[中朝三约]中规定的条件要比明、清两朝严格得多,按照条约內容的规定,在政治上,朝鲜正式成为中华帝国的藩属国,国王继位,以及太子的策封, 执政大臣的更换, 还有朝鲜的内政和处交等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先经过中华帝国的同意,才能够进行。
在军事上,条约规定,朝鲜国内的正规军队不得超过十万人,而目朝鲜军队是用来保护本土的安全,不得对外发动战争,不得拥有、制造重型火炮、大型战船等大型攻击性武器。如果因为战事需要而进行扩军,对外出兵,或使用大型攻击性武器,必须先通过中华帝国的同意。同时扩军规模、出兵规摸由双方协商,而大型攻击性武器只能从中华帝国购买。不过也规定了,一但朝鲜本土,及其附属岛屿的安全受到别国侵略,或武装危胁的时候,中华帝国有义务以各种形式,保护朝鲜的安全。同时朝鲜将江华岛和釜山港租借给中华帝国驻军,以方便在有危险的时候,中华帝国在第一时间出兵保护朝鲜。
在经济上,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