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委派之外,在中间离开帝国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两年,单次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二、个人连续三年交纳的税赋,毎年都是一百银元以上,或是每年纳税七十银元以上,三年累计达到三百五十银元以上。
这两条新增的条件,第一条是要加强议员对国家的归属感,毕竟如果是长期居住在海外,或殖民地的人,那怕既使是中国,也很难保证会将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第二条实际是将国家至少九成五以上人口排除在能够成为议员的资格以外。因为能够达到这个纳税标准的人并不多。
不过在民主制度确立的早期,各国都有对议员有财产和纳税多少方面的要求,一则是这个时代的整体教育水平不高,广大民群的知识、阅历和社会责任感都还没能达到议员的水平,只能从少数的社会精英中选择议员,才能够比较好的对国家付责,如果选一大堆没出过远门、沒见过世面、大字不识几个人,又怎么能充份的行使议员的职责呢;另一方面这一批人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本着谁纳税、谁有资格监督政府,了解自己上交给国家的税赋怎样使会,这也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人员也有区别,参议院主要是有退隐或辞职的官员,退役军人,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乡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