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洪宪二年(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商毅下旨宣布,中华帝国国会正式成立,并立刻开始运行工作。并且规定,从此以后,国会将掌握立法权,拥有制定法律、制度、增减税收、设制政府机构、监督政府工作,弹亥内阁官员,考核官员政绩,对内对外发动战争以及缔结条约等诸项权力。而内阁从此以后,只拥有行政权,任何决意的实施,都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才能够实施。
而皇帝对国会的决意拥有否决权,可以否定国会的任何决意,不过如果参、众两院的投票表决率超过九成以上,否决权将无效。当然在事实上,投票表决率超过九成的提案,极为少见,在参政院成立了两年的时间,产生的超过九成以上的提案一共也只有三个。因此皇帝的否决权依然居有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从一开始就没有人对皇帝的否决权有异议,毕竟谁都明白,皇帝不可能将所有的权力都供手交给囯会,而否决权就是皇帝对国会的控制方法,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且皇帝虽然拥有否决权,但也无权向国会提交提案,并保证通过。这就是皇帝让出的权力.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 除了內阁和各部门的事务以外,任何官员、民间人士有建议性的上疏,内阁甚致是皇帝,都没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