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纸递给了我们,然后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要进入出事的矿井的话,必须要事先签下这几份声明。
声明的内容我看了一下,大致的意思 是,我们是自己好奇,自己做主非要进入矿井的,他们集团对我们进行过阻拦,但是拦不住我们。
我们进入矿井之后,一切后果都得我们自己负责,与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找他们的麻烦等等。
这明显是一份不公平的协议。
但是,他说得很清楚。只要我们能够替他们找到失踪的人,他们愿意以每一个人十万元的代价支付我们。
除了这几份声明之外,他们还让我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论我们下去调查出什么样的结果,都只能向他们公司指定的专人汇报,不得向其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透露。
在看完几份这样的声明和协议之后,我知道,他们这是要在法律程序上立于不败之地。
不管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他们都将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说白了就是,我们要想赚他们的钱,那一切风险都得我们自己来承担,他们只负责在我们找到那些失踪的人之后支付我们相应的钱。
我也知道,这件事有些麻烦,但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