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支付了近1个亿的建房款。”
应越怕傅厉宸不信,还特地强调:“如果有需要,我们也可以让建筑公司派人出庭作证,他们可以证实收到我们多少建房款。”
傅厉宸轻描淡写地指出来:“那只会让对方指出你们伪造证据的同时,再给你们添一条‘作伪证’的罪名……如果你们想要这样的结果。”
如此拙劣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傅厉宸甚至不过脑就可以揪出十条八条漏洞从而让这些证据因为不合法被否决。
应越被这番话怼得哑口无言,半晌,只好实话实说:“不瞒傅律师,一审因为我们提供不了建房款的证据而让我们败诉。但当年我们公司建房时找的都是一些小型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建房款给得十分散乱,大部分付款凭证都在这些年间散落遗失。
我们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到找这家之前和我们公司有过合作的建筑公司帮我们出个证明。对方也答应了我们会帮忙到底,各方面的手续都可以补办,您觉得有什么欠缺的地方都可以试着补救。
对方、对方应该不会发现的。”
最后一句话,应越说得实在没多少底气。
既然是造假,肯定会有破绽的。
但另一方面他又觉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