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的人,不可能是杀害死者的凶手。无论是从情理上考虑,还是从逻辑上分析,杀人之后,避之唯恐不及。第二,马某前后两次租住的房间不是相同的房间,作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第一次,马某住在第二进三间屋子,第二次,马某只住在第二进西屋。)
除了姓马的,另外七个人的情况如下(笔者按照车华庭写在纸条上的内容如实抄录,为确保连贯性,笔者将马姓房客的情况一并抄录在下面):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5年1月——9月,租住在第二进东屋和西屋;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家庭妇女,1985年8月——1986年3月,租住第二进两间房子,包括门厅;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李裁缝介绍的(李裁缝的地址是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
马某某和她的老婆,马某,年龄:35岁左右,,1986年4月——6月(大概时间),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涛,年龄:35岁左右;1986年7月——年底,租住第一进西屋;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