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韦尔带着一个九年级的小孩儿外加一个球打得相当不错的女志愿者,对抗布什和米尔斯加上另一个打球还行的高中生的三对三比赛,其他人则充当观众和啦啦队。
麦克斯韦尔在场上拥有绝对的优势,他的身高,曾经的技术和经验,以及十一年职业生涯带来的无与伦比的篮球嗅觉,即便带着一女一小,也把另外三个大男人耍的团团转。
莱昂坐在场边看着六个人在场上为了把一个球扔进篮筐而跑动、对抗、出手,不仅想起了记忆中和自己的母亲在波士顿花园广场看比赛的片段,同样在球场上,十个人,围绕着一个棕色的皮球,为了将它送进篮筐而争斗不休。
自从母亲去世后,莱昂再也没有关注过篮球比赛,他的前世也不是一个篮球爱好者,但来到这里以后,他似乎和这个游戏总能牵上点关系,比如在MCI的时候,监狱的犯人除了赌博外最大的爱好就是大大球。那个黑人卡莱尔是个街头不错的球手,虽然因为吸毒毁了身体,可技巧依旧出众。
莱昂从不上场,他身体很强壮,意识敏锐,是个运动员的好料子,可是技术一时半会儿积累不起来,况且这个身体更多用来练习拳击,这项运动和篮球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可是,不上场的莱昂却总能猜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