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科幻小说 > 以罪为名 > 正文 第二十一章 永日河旁
时间长了,慕森对法医学的了解也不算少了。除了淡水、海水之外,能淹死人的液体几乎是花样百出、数不胜数。比如,羊水、油、尿液、酒、血液、粪池等等……
    大部分人都认为,只有溺入深水,全身都沉没在水里,无法呼吸才会溺死。但事实上,溺死的重点是无法呼吸,而不是身体在什么样的水里。其实只要将头面部,甚至只需要将口鼻腔浸没在液体中,就能致死。这是一个不需要太复杂的死亡方式,可以说,对坏境条件的要求非常低。
    可是慕森转念一想,又不禁问道:“如果人不是死在河里的话,那我们遇上的就又是真正的变/态了。因为那将代表着,他有偏僻独立的作案空间,并且这个空间里有足够的容器贮存大量的水。我们先且不说那液体到底是什么,总之,要把一个人泡成洗衣妇皮肤样,一盆水肯定是做不到的。”
    莫子棽缓缓的点了点头。没错,一盆水,或许可以淹死一个人。但是要尸体的皮肤脱落手足套,却根本不可能。因为皮肤随着吸收水分,盆里的水就会越来越少。不等形成状态,水早就已经没了,这个方法不现实。还是慕森说的那种可能性会比较大。
    两个人正分析着这些,身后就传来了呼啸的警笛声。想必,是莫子棽通知来的警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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