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不论其踢球次数,应按4(a)、4(c)和4(d)款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下轮比赛或被宣布为比赛的优胜队。
6.(a)除下列(b)款规定外,唯有比赛结束时或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暂时离场而不在场上者均可参加踢球点球。(b)在踢球点球时,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以内未满额的替补队员替补。
7.每次踢球点球均应由双方队员依次进行,直到每个场上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或按第6款规定更换上场的替补队员都踢过一次后,同一队的队员方可踢第二次。
8.根据第6款规定,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过程中,任何时候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9.(a)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场上队员在互踢球点球决胜时均应在中圈以内。(b)踢球点球队员同队的守门员,必须在比赛场内、罚球区外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的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的后回。(c)在球点球踢出前,守门员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
10.在不与上述第;至9款规定相矛盾的前提下,竞赛规则及国际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同样适用于踢球点球决胜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