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丙方在国际上的唯一经纪人(除了本国之外),负责为丙方争取大合同、核心地位、商业代言、并时刻保证球员的良好形象,以及危机公关处理等等;而丙方以商业总收入15%作为佣金。
3,乙方不干涉丙方在NBA的自由选择、个人隐私、以及NBA职业赛事期间之外的时间等等。
4,丙方在本国之内的商业收益,由甲方分配,乙方不得干涉;丙方在本土之外的商业收益,由乙方丙方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也不的征求任何费用。
5,乙方支付每年向甲方捐献15万美金,作为丙方的教育培养费。
6,丙方在职业生涯期间的纳税,由个人负责。
这个合同对三方都有利,可以说谁皆大欢喜。
甲方:获得了球员在本土商业收益,和NBA职业赛之外的赛事收益,以及每年15万美金的费用。
乙方:获得了球员在国际上的商业活动和球员合同等方面的15%的收益,付出了每年15美金的费用。
丙方:获得了随时进入NBA的机会,以及丙方承诺的良好形象的商业运作保证。
反之,若是无乙方参与,作为球员的丙方即使参加了选秀,手握大权的甲方绝对不会轻易放丙方进入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