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江南这段时间,经过实地调研,他认为暴力固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但若同时辅以经济手段,那效果就会更佳。
只有发展了经济,改善了国内民生,军事斗争才能顺利开展。这个观点和一开始劝皇爷发洋财是一体的。
明朝的经济肯定是出了问题的。
但根子真的出在以东林为首的士绅集团上嘛,答案显然不是百分百。
公公认为高利贷限制了明朝的良性发展,从而导致民生的败坏,商业的萎缩,政府的腐败。党争只是加剧了这一过程,而不是真正的凶手,或者说是半个凶手,另半个就是高利贷。
高利从业者,在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
有史可查,最早的高利贷应当出现在春秋战国。《管子》一书中讲述的“倍贷”、“倍称”现象,便是明证。
到了春秋后期,一些大高利贷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贷。贵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债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债台”来躲避。
债台高筑一词,就是来源于此事。
汉代以后,随着矿产开发和货币增加,大量专门以放贷为生的“子钱家”出现。其放贷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时候甚至十倍取之。就连汉朝中央政府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