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乡村高利贷的利息都相对较高。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年利率比“九出十三归”还要黑,是百分之百!
在吴淞时,公公了解到苏州贫民向富户告借粮米,秋收时还债,借一还二。松江府有个人借了十石谷子,两年后作三十石归还。只有在富户在赈济乡里或者官府在灾荒时做国家救济,才将利率定在年利二成或三成。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还吸纳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
一般出现商人较多的地方,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种田不足以谋生,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
但商人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二则是放贷收息。
这就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
高利息在剥夺农民财产的同时,也推高了本地地价,导致官府的税赋加重。双重作用下,这些地区从乡村自耕农经济,逐步向农庄与农奴经济退化。
这就使得长江以南包括江北一部分农村,实际上已经失去向朝廷缴纳赋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