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科幻小说 > 带着超市去末世 > 正文 第四百二十章 外层空间
活动,应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应受航空法的管辖;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没有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必要。就“空间论”而言,关于确定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几种意见:1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高度为限,即离地面30~40公里;2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来划分界限。由于从地球表面至数万公里高度都有空气,因而出现以几十、几百、几千公里为界的不同主张,甚至有人认为凡发现有空气的地方均为空气空间,应属领空范围;3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上述条约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则和规则,对外层空间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它们包括:外空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利益;外空和天体供一切国家在平等基础上自由探测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将外空和天体据为己有;探测和利用外空应遵守国际法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禁止将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人造卫星或航天器放置在地球卫星轨道和外层空间;发射国对射入外空的物体及其所载的人员具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对紧急降落的宇航员应给以一切可能的协助,尽力予以营救和送回发射国,发现的外空物体应予归还;发射国为其外空物体对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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