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没有太详细的记录。失踪者大都是在夜里,于自己家中,有的甚至和家人朋友住在一块,结果一早醒来就发现人不见了。死亡的一般是被利器刺伤、中毒和烧伤。三分之一是本地人,三分之二是外乡人。”潘不可置信地说:“这里真的没有连环杀人犯吗?”
“不对,这不对啊!”富江喃喃自语。
“怎么了?”潘疑惑地问。
“你说过罪犯不希望引人注意,作案地点和受害人背景都证明了这一点。可是你看看那些人死亡的方式,刺伤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不是意外的话,下毒和纵火……一般来说。只有具备强烈冲动的犯人才会采取这种方式,他们想要展现自己的力量,并且希望他人认可这种力量,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满足支配感,这种恐惧越多,他们就越兴奋,他们会回到现场或者带走现场的一些东西,在日后反刍品味。这些犯人不是内敛型的,他们想引人注目。”
“也就是说,作案手段展现的是截然不同的特征?”我想了想。也觉得这不太可能,无论作案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组织,都展现出慎密的特征,他们的目的应该是十分明确的。
“刺伤有什么特征吗?”富江问。
“没有记录。”潘摇摇头说。
“我想。应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