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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床上,把药箱打开,箱子的药物看上去有五种,按照纸张上的配方将这五种药物搭配起来服用,有两种有严格的顺序和时间需求。我不觉得其他精神病人那浑噩麻木的状态,能按照这么精确的药方自己搭配使用。在对我进行问询的时候,那些前来问诊的专家护士也同时在对其他病人进行检查,我猜测,如果他们不是提前配好药物,直接让病人们服用,那就是其他病人所服用的药物和我面前的药物是不一样的。而包括我在内,总共七名例诊病人所服用的药物,也有可能不是同一类型。如此一来,我就无法将阮黎医生为我专门配对的药物给玛索服用,她只能服用研讨会的新药,而目前的情势,让我对研讨会的新药抱有一定的警惕性,如果可以的话,我当然想要将玛索转移到阮黎医生名下,但这在研讨会的规矩中不被许可。
例诊病人的监护权完全掌握在带她或他过来,为她或他争取到名额的专家身上。例如,阮黎医生有权让我服用哪些药物,或不服用哪些药物,哪怕出于一些原因,不能将这种态度放在台面上来,但是,即便我只服用阮黎医生的药物这一点被研讨会知道了,对方也没有绝对的立场可以谴责阮黎医生,更没有权利将对我的监管权转移到其他专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