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的、依附性的社会地位中。妇女对她的父亲、丈夫或是监护人来说,是作为女儿和被监护者出现的。她的监护人是她的父亲或丈夫的男性近亲,或者根据她父亲或丈夫的遗嘱订立的人。
到了共和国之后,罗马的传统和道德的界限不断的被冲击着,罗马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家庭生活等发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根据罗马共和国的法律,妻子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再加上罗马对外政府带来的大量财富部分转移到了女性手中,特别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女性所掌握的财产越来越多,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父权于夫权的松弛使得妇女们在家庭与社会中有了一定的发言权。
特别是公元前295年奥庇安法禁止妇女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不得在城内或城边乘坐马车;妇女不得拥有半盎司以上的黄金。妇女们不顾包括老加图在内的几位显赫人物的反对,在公元前290年要求撤销此法。在人数越围越多的公共集会中,她们发表演说,提出自己的要求。
在这次运动中,妇女们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首次提出了政治要求,并在多年的努力后终于将该法废除。这次运动对罗马男性们的禁脔提出了挑战,妇女们也开始意识到了自身的力量,使妇女们逐渐地从牢笼中走出来,努力打破这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