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令人丝毫没有招架之力……
湘西赶尸还有“三赶,三不赶”之说法。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
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其中病死的,其本人已享尽天年,其魂魄已被无常鬼勾至阎罗王那里去了,法术自然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也就是被抓了替身)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在冥罚中其实阎罗王对于不珍惜自已生命,故意轻生的人非常的厌恶.即便他生时不作恶,也一般不愿同意让他们立即转世,而要等待有同样轻生经历的人,方可许他转世.这也许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一些轻生而死的鬼魂,会使一些下三烂的手段,使一些人丧失心智而自杀!
这也就是就是前面讲过的鬼找替身。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