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破坏了幼熊的活动现场,尽管三个人已经详细地给工作人员讲述了现场被破坏的原因,也还是需要被移动了的相关的证物。而且最关键的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目睹棕熊被害的知情者,他们三个人又都是不同角度的当事人,甚至相互都是关联人,所以,可以说,本案根本就没有什么目击证人。
这样使得这个案件对伊凡他们相当的不利,因此,审理过程也充满了争论。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明确引用“不退让法”,强调伊凡他们枪击棕熊的动机是为了自卫,保护自己的同事免遭棕熊袭击,但这一案件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不退让法”的激烈争论,很多反对“不退让法”的人认为,这种法律助长了伊凡、浩二两个人的随意开枪行为。
有人很刻薄地质疑,辛西娅遇到致命袭击的危险,受害人辛西娅的同事是否绝对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回击,是否先采取了退却的步骤积极促成三个人同时撤离,却拉下了辛西娅十米的距离,这些是否只是枪击人的借由,这可都是没有证人的说辞。
看来,当挺很难立即审理被法庭认定无关之罪。
庭上,尽管律师据理力争,伊凡他们只是在辛西娅不能退却,以避免受到致命的袭击时才使用了致使棕熊毙命的武力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