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署合同的相关记忆,而且在合同的生效日期处,写的是1988年,也就是说,我在这里已经住了十年。
关于我刚来到病院时是个只有六七岁的孤儿这一点。能够得到十数人的证明,从他们的语气和神态中找不出半点破绽,好像我真的失忆了一样。当他们得知我失忆后,也没有表现得太过惊讶。
“你老是失忆,高川,这次你是谁?飞毛腿运动员还是潜伏的间谍?”他们这么说到,“虽然那个游戏很有趣,但你总是这样的话,永远都不可能出去了。”
没错,我在这次重伤之前。在他们的口中是个双腿残疾的,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与被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人,是病院的“老人”了。
这些人也许是在演戏,也许被催眠过。但不能不说,如果我真的失忆了,那一定会被他们的言行举止带入“精神病”的身份中。然而,我能够感受到自我的存在,我拥有真正的令人难以忘怀的记忆,我牢记着自己的使命。无论是谁处于什么目的设下这个圈套,都不能让我产生半点动摇。
之前提到出院。入院合同很严格,但在理论上是有被批准外出的可能。员工方面尚不清楚,至于病人方面,只要病人自己有这个意愿,病人亲属提出正式的申请,由主治医生开出证明